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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

2018.08.1710647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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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时代为我们带来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安全问题,非法控制计算机便是其中极其严重的一种,那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最后,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以上便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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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灿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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