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
(一)商标申请先形式审查后实质审查;若不符合形式审查,商标局将向代理人或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基本予受理保留申请日期、申请号,补正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二)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即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若未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将驳回商标申请或要求修正,修正合格后再进入初审公告。
(三)商标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进入核准注册公告程序和发证程序;若裁定异议成立商标局将驳回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经审查,商标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根据《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局将通知代理人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产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未作补正或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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