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

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

2018.08.1725999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拘役有期徒刑都是强行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第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第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王灿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369

    视频

  • 4355455

    播放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