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婚姻家庭 > 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2019.02.26260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