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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2019.02.261302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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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也可为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保障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人应当神志清楚,有完全的认知、表达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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