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关系,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前者为扶养义务人,后者为扶养权利人。对于继父母子女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是会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是享有法定权利义务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怎么证明扶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还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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