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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2019.02.26546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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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火车票,可能大家印象中都会出现春节时“一票难求”的景象。在我们生活当中,倒卖火车票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在火车站卖票的地方,见到得那就更多了。我们普通民众一般把从事倒卖车票的人,称为“黄牛党”、“票贩子”, 往往是对其又爱又恨,恨的是这帮人囤积车票,高价倒卖造成票源紧张,一票难求。爱的是,在紧急特殊情况下,又的确可以解决购票难题。
殊不知,随处可见的“票贩子”倒卖车票的行为,可能已经触及刑法规定的倒卖车票罪。我国刑法2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都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如果倒卖车票行为不构成上述入罪条件,也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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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姚志刚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姚志刚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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