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花假钱,法律上的定义就是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不必然就是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定。由此可见,只有持有、使用假币达到在四千元以上的才要按照《刑法》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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