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常见的威胁理由之一,用来对付要求经济赔偿的利器,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平时报账上占了点小便宜就是犯罪了,因为恐惧放弃了自己合理的诉求。那么,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侵占罪,到底是什么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对应标准的两倍计算,为六万元以上。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国企等公权力单位的员工职务侵占,将视为贪污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务数额和单位的性质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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