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提出承诺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书的内容主要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还款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某某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