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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2018.07.20620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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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体现的是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据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时就成立并生效了。但有以下例: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后才能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之时,才发生效力或终止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需办理批准或登记后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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