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一、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三、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
四、举证难度不一样。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抗辩相对难度较大。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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