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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2019.02.20454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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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如下情况是,法官可能会支持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三)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只有如下情况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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