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比如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二是没有固定场所,主要通过网上开设或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今年来,在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愈演愈烈,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犯本罪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前述标准的6倍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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