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以下三点内容。1、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3、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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