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效力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简易版】
免费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实用电子档
免费查看股权抵押担保责任合同
免费查看有限责任股东合作协议
免费查看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章程
免费查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