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车辆必须投保的一个险种,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给予保护的一种强制手段。车辆所有人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由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明确规定,而不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视频
播放量
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交强险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起诉状
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合同吗
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起诉状
无责交强险赔偿怎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