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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家庭是否还可以生孩子

2018.07.18677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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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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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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