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那简单,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办什么手续,双方签字就生效。
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就非常困难了。因为婚姻法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对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情况这些事实,才可以依法把抚养权变更过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等孩子满10岁以后,孩子表示愿意跟你过,你这边又有抚养条件的,这也可以。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不能以自己的主观认为不适合,对孩子不好为依据,必须以法律的标准,再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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