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 (1) 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 (2)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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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李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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