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作为特殊群体,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2、解释(二)第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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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
李盛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李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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