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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离婚如何分

2019.10.13137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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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分配的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2、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可见,认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是否去经营、使用,如果没有挪动经营,一般为个人财产,否则就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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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主任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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