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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

2019.02.132254次播放知识产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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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明确规定的种类外,还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由于驰名商标广泛知晓,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抢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抢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
3、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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