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是依附于合同主体而产生,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力。如,追认权、撤销权、请求离婚权、遗嘱撤销权等。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所以合同解除权不能转让。
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形成法律效力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无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而将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合同相对方即可以产生合同解除的实际效果。
解除权一般分为法定解除权和和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解除权。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约定解除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当事由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依约主张合同解除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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