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进行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第一、分配对象只限于近亲属和被抚养人,近亲属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参照《继承法》有关遗产继承人的顺位进行分配。即死亡抚恤金首先在第一顺位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中进行分配,如不存在第一顺位人员,则在第二顺位人员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进行分配。
第三、在具体分割上,一般应在各分配对象中进行均等分配,但同时应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以确保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死亡抚恤金发放之目的与初衷。
根据上述规定,在抚恤金的分配上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以及照顾程度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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