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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019.01.30410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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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保证的方式是指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则认定为连带保证。所谓连带保证,简单点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而一般保证则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后,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的期间,是指是有别于诉讼时效,法律上单独规定的一段保证人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特定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如果未约定的话,则是在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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