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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单方面宣布放弃

2019.10.16223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原则上不能单方面放弃,如果要放弃的话,必须是卖方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具体来说可以有这样一些情况:
(1)卖方迟延交房,经过催告后仍未交房的,或者明确拒绝交房或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
(2)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导致不能交付的;
(3)卖方一房二卖的,则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转卖第三人的;
(4)卖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比如属于凶宅,房屋里死过人的,但卖方予以隐瞒的;
(5)或者其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退房条件,买方符合这个条件的。
总之,买方单方面宣布放弃,必须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除此之外,买方不能单方面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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