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交警部门无法认定的事故也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所以,在交警部门不能认定责任时,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近年来,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而出具事故证明的案件比例越来越高。实践中,事故证明载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大概过程,可能有部分事实无法查清,导致不能准确划分责任,发生此类案件,涉及责任划分,律师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便为律师根据证据规则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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