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凭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尽管各种股票的样式不尽相同,但是凡是了解股票知识的人都知道,一张典型的股票在正面应当记载以下主要内容:公司的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 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早。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 股票字样。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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