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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有哪些

2018.07.0414825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视频内容

出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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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盛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李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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