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正文,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3)证据部分逐个写清证据、证人名单及其住所,以便法院查证核实。尾部,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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