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一般是这样设置的:
第一个,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部的股东组成,是整个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需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个,董事会
董事是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管理公司事务的人,董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个董事就可以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需要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汇报工作。一般来说3人至13人组成,视公司规模和公司需要来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的职位可设可不设,可以设1人也可以设多人。
第三个,监事会
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所以,我们来总结一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首先需要出资人,参与出资的就是股东,股东组成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选出董事和监事,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设置,但同时,监事会又有权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九条理的设立与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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