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从如下方面收集证据:
1、重婚的证据:重婚的结婚证,双方的亲密照片,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双方的租房或购房记录、双方在居住处的同行出入照片,物业证明,街道、居委等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3、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暂住信息登记,物业部门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登记等。
因此,针对非法同居的行为,主张的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各种形式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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