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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2019.10.1399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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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从如下方面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受伤后的入院记录,病历资料等。
4.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书。
5.施暴者的自认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从如下方面收集证据:
1、重婚的证据:重婚的结婚证,双方的亲密照片,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开房记录等。
2、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双方的租房或购房记录、双方在居住处的同行出入照片,物业证明,街道、居委等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3、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暂住信息登记,物业部门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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