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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自卫致人伤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2018.08.161805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小张和小李是同一家公司的员工,平日两个人关系就不好。一天,他们两个又发生了一次争吵,虽然在同事们的劝阻下事情当时被制止了。但小张心里还是很不爽,于是决定下班后再找小李理论。下班以后,小张在公司附近埋伏,看见小李走出公司大门后,便从兜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小李。小李见何某举刀过来,情急之下徒手还击,两人扭打在一起。混乱当中,小李夺过水果刀,本能的把水果刀刺到了小张的脖子,小张当场毙命。对于小张的死,小李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们可看出当小李面对危险时,实施自我保护的防卫行为,这叫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所说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进行当中,如果任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是已经结束了,再实施防卫,就另作认定了。防卫的对象正只能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者,不能牵扯周围成的人。正当防卫时的心里活动必须是为了防卫而不是有其他意图。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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