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尸检时间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谁申请尸检
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由异议方提出尸检申请,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哪方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均有权提出尸检申请,如由医院提出尸检申请,患方家属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三、毒理学鉴定
在某些疑似护士用药错误的病例中应当留取死者血液样本,同时申请毒理学鉴定,对死者体内是否存在医嘱上所开药物成分进行光谱波形分析。
四、尸检时家属可以在场
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可以在场。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家属可以请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
五、可申请复核
在尸检报告出来后,尸检部门会对死者的尸检标本、切片、蜡块进行保留,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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