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我国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以被告(医院)所在地,而不是患方所在地起诉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患方可向上述任何一个管辖法院进行诉讼。同时为防止两家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案例,《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患者及其家属到甲区的A医院就医,但是,按照A医院的规定,做手术应当到该医院设在乙区的分院治疗,结果在手术过程中生产医疗纠纷,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选择甲区的法院,或者乙区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