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双方签字兵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是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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