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委托投资理财案件中,应主要遵循以下四个指导原则:
1、权益平衡的原则。
2、稳定金融秩序的原则。
3、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金融法的公共政策性,注意将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有机结合,避免机械地适用法律。
4、着重调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咨询投资入股收条应该怎么书写?
免费查看公司终止合同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免费查看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免费查看合伙人投资的合作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免费查看投资理财协议
免费查看投资理财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