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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019.01.18304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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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应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在借债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2.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该视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所以夫妻双方虽离婚债务其结果还是得一起偿还。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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