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可在协议中明确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在过户之后对方违约的,可以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且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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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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