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有四种表现行为,每个行为的追诉标准都不同,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一项,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为:(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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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成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京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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