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欠公司钱如何进行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判断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股东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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