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的,协议离婚的基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第二,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会作出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更经济、快捷。但是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至关重要,关系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在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生效,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否则单方很难更改。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慎重,建议委托专业法律人士起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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