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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应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

2019.10.1786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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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是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确认的。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来说,一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的,那需要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这个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影响非常大,当然,法院会采用温和的方式和孩子沟通这个问题。那2至10周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了:1,是否有其他子女,2,能否再生育,3,是否有严重的精神和身体病,住房情况,孩子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双方是否分居等等因素。
最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对方抚养费,同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主张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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