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哺乳期,双方就是否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男方在孩子1周岁之前向法院起诉,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法院不予受理男方的诉讼。
女方起诉离婚的,不受这项限制,但通常需要女方向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女方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男方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结婚证、起诉状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确已破裂的地步,如果能够证明,那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特殊时期特殊心态,或许我们看到的女方的状态只是她自己都无法控制的特殊情绪,所以,建议大家保证理性和冷静,过了哺乳期后考虑离婚不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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