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否认自己从事了犯罪行为,虽然被告人陈述是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被告人不认罪,其他证据充分确实的,也可以定罪。定罪,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定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定罪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行为的犯罪性问题。定罪具有以下特征:(一)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二)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三)定罪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