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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2019.10.29278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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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第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第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第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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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东

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

李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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