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具体的理由如下:
1、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这类明显减少被保险人权利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如无证据证明其尽到告知义务,格式条款未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证明其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签署的投保单或其他类似材料,但保险公司的证据一般会存在如下问题:
1、该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字非本人签字;
2、须手书部分未手书;
3、未列明签署日期
如被保险人能在庭上聘请专业律师积极抗辩,或许会取得意外的结果,从而让保险公司无法拒赔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肇事逃逸免赔案保险公司上诉状
免费查看交通肇事者逃逸起诉书
免费查看肇事逃逸免赔案保险公司上诉状【精选模版】
免费查看交通肇事者逃逸起诉书怎么写
免费查看肇事逃逸起诉书
免费查看没有保险合同逃逸是否免责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