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交易的过程中,为了简化手续经常没有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只是出具了简单的欠条。一般情况下交易过程中留下的欠条可以当作合同,因为欠条一般都载明了欠款人、欠款金额、欠款原因,清偿期限等内容。因此欠条是证明双方存在某种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但欠条所载明的内容毕竟比较简单,很多合同细节无法体现,尤其是因买卖货物所产生的欠条并不能体现合同履行细节,比如说买卖物的规格、型号、质量等无法在欠条中体现,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建议,虽然欠条能够作为合同使用,但这毕竟不能充分体现合同细节,容易产生纠纷,不能代替完善的书面合同。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只要条件允许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只能出具欠条那么在要求对方出具欠条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欠条中载明欠款人、欠款金额、欠款原因、支付期限;
(2)在欠条中载明逾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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